1.总体要求
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、湖泊、溶洞、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、裂隙(带)、陷落柱等构造时,应当探水前进。如果前方有水,应当预注浆封堵加固,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。否则,不准施工。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,应当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。

2.井筒注浆堵水
(1)当井筒预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,可以选用地面预注浆。
(2)在制定注浆方案前,施工井筒检查孔,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、厚度、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、抽(压)水试验、水质分析等资料。
(3)注浆起始深度,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。注浆终止深度,大于井简要穿过的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~20m.
(4)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,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浆。

3.注浆封堵突水点
(1)圈定突水点位置,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,查明降压漏斗形态,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、泉的动态变化,必要时需进行连通(示踪)试验。
(2)探明突水补给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来水含水层的富水性,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质和大小等。
(3)封堵突水点,注浆前,做连通试验和压(注)水试验;注浆前后,做好矿井排水对比分析。
(4)编制注浆堵水方案,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。

4.帷幕注浆堵水
(1)采用帷幕注浆方案前,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。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,应当查清地层层序、地质构造、边界条件,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、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、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。
(2)编制帷幕注浆方案,经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。